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24日電(王欣婷)近日,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(fā)布一則案例,據悉,婚后,小王(化名)和小李(化名)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,夫妻二人難以共處,小王想要起訴離婚。但是在此期間小李懷有身孕,在其懷孕期間,小王能提出離婚嗎?
答:一般情況下不可以。除非存在以下兩種情況: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,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。
法條鏈接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(guī)定:女方在懷孕期間、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,男方不得提出離婚;但是,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。
法官介紹,女方懷孕期間,男方的離婚訴權受到法律嚴格限制,這是法律對弱勢群體的特殊關懷。但這種保護并非“免責金牌”,若女方存在重大過錯或男方權益受嚴重侵害,法律仍會兼顧公平。
法官提醒,婚姻關系的維系需要雙方共同努力,若孕期出現(xiàn)矛盾,建議優(yōu)先通過協(xié)商溝通解決;若無法調和,應在法律框架內理性維權,切實保障母嬰權益與婚姻公平。(完)

